为贯彻落实中央提振消费、扩大内需重要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 的通知》精神,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山西省总工会日前印发《山西省总工会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消费十项措施》,明确提出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消费十项措施,进一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一、发放工会消费券
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实际,每年为会员发放一次线上或线下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消费券发放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二、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
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县级以上工会可结合劳模疗休养,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
三、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发放观影券、演出入场券、读书听书券等,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四、拓展职工春秋游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年度内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
五、开展“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县级以上工会应总结“工会夏令营”试点工作经验,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少数民族职工等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
六、助力职工技能提升
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
七、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应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会员生日慰问标准提高至不超过500元;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按一孩、二孩、三孩(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1500元、2000元、2500元标准的慰问品,夫妻双方均可享受。
八、加大消费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要求预留年度支出预算的一定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慰问品或食堂食材等。发挥工会对口援疆机制作用,加大受援地区消费帮扶力度,扩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交流规模,促进各民族职工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九、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
鼓励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联合职工互助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家政服务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十、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要在“两节”送温暖全面摸排困难职工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台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

来源:山西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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