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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人民法院:“调”出公平,“解”开心结!这面锦旗我们收下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6 17:27:00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王峥 赵悦宏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收到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这是当事人对王峥团队耐心细致、公正高效化解纠纷的真挚感谢。

2023年4月1日,南阳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与陈某签订了《摊位/铺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7年,自2023年4月2日起至2030年4月1日期满。合同约定,陈某承租南阳某有限公司摊位每年租金80000元,每期按照1年期限提前两个月缴纳,逾期视为违约。逾期十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费用的,南阳某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扣除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外,要求承租方赔付2倍年租金160000元。合同签订后,南阳某有限公司给予陈某装修期一个月,租赁计租起始周期为2023年5月1日。但陈某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并未支付租金,且仍占有使用摊位,并未搬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南阳某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及上一租赁期内拖欠的水电费用。

该案事实清楚,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案件被交到团队调解经验丰富的殷玉伟手中。通过深入了解案情,认真梳理矛盾根源,殷玉伟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违约金的赔付。被告陈述这一两年生意不好做,资金周转困难,不是故意拖欠租金,希望对方能酌情减免违约金。而原告方则是在多次追要租金后对被告失去了信任,想用违约金来约束对方后续的行为。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殷玉伟深入浅出地向其讲解了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要诚实守信的履行合同,保障原告方按时收租,又要考虑被告作为个体商户的经营困境,给予一定的“喘息”空间。经过殷玉伟耐心细致地沟通和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于2025年9月10日前支付租赁费80000元、卫生费10000元、水费652元、电费1920元,违约金不再支付。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把群众的‘烦心事’当成自己的‘心头事’,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用真心换真情,用耐心解难题,这样才能真正把纠纷化解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殷玉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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